案情介绍原告李小姐,1989年2月出生,汉族,居住于烟台市芝罘区。被告为烟台某医院,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原告于2014年10月与被告签订聘用合同,从事临床药学岗位工作。2017年3...查看详情 >>
案件背景:A自2020年7月起在B公司工作,2022年7月3日在工作中受伤,经诊断为多处骨折及擦伤。A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玖级。A与B公司因此产生劳动争议...查看详情 >>
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刘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被告刘某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判决被告刘某奎在判决生效后十...查看详情 >>
案件当事人包括:原告:安某章,男,196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高伟,山东汇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某剑,男,197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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